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一季度经济运行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明电〔2019〕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六稳”工作,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一季度生产运行组织,我市决定在省里给予支持的基础上,比照省里奖励方式,由市级财政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切实做好一季度经济运行工作,主动开展对接,精心组织调度,及时将本意见精神传达到企业并认真兑现政策,确保省、市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一季度经济运行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明电〔2019〕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