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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公园、广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全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2-03 14:36 来源: 榆树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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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元宵节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榆树公园、行政新区北部公园、府前广场、华昌文化广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域禁止燃放孔明灯

  二、在禁燃区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榆树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