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于2月28日前自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榆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各单位对所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榆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3年榆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按照名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特此通告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榆树市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