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因工作更换,原单位缴纳省公积金,新单位缴纳市公积金,请问省公积金余额如何转移到市公积金。
咨询时间:2020年11月16日
市住房公积金回复:您好,按照您的描述,您需要办理的是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1、条件:
职工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制定此条件的依据是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规定,“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2、要件:
职工本人办理的: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
转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代办的:《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身份证。
3、时限:
职工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六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职工申请、审核受理、信息传递。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出中心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入账、信息传递。
回复时间:2020年11月17日